金管會認可元大投信、復華投信、野村投信及第一金投信4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符合「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並取得優惠
金管會為提升國內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業發布「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下稱躍進計畫),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符合躍進計畫一定條件者,得適用各項優惠措施。本年度金管會認可元大、復華、野村及第一金等4家投信事業。
元大投信符合基本必要條件、三面向及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可適用基本優惠措施及2項選擇優惠措施;復華投信符合基本必要條件及三面向,可適用基本優惠措施並適用1項選擇優惠措施;野村投信符合基本必要條件、二面向及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可適用基本優惠措施並適用1項選擇優惠措施;第一金投信符合基本必要條件及二面向,可適用基本優惠措施。
4家投信事業均適用基本優惠措施,即得申請募集不受現行相關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範圍及比率規定限制之投信基金,以及得申請募集ETF連結基金,所投資投信事業已經理之ETF,不以國內成分證券ETF為限。元大投信選擇放寬每次送審之投信基金檔數及送審之投資海外的投信基金申報生效期間得由30個營業日縮短為12個營業日;復華投信及野村投信選擇適用送審之投資海外的投信基金,申報生效期間得由30個營業日縮短為12個營業日。前開優惠措施有效期間為1年,自113年10月1日至114年9月30日止。
上述4家投信事業均符合無重大違規情事、財務健全及內控無重大缺失之「基本必要條件」及面向一「投研能力」,面向二「國際布局」有元大投信、復華投信及野村投信符合相關指標,面向三「人才培育」則有元大投信、復華投信及第一金投信符合相關指標;另元大投信、野村投信及第一金投信符合「其他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事項」,包括:元大投信自願於永續報告書揭露範疇三,且已於112年11月上線使用集保結算所建置之「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野村投信及第一金投信分別已於112年11月及112年12月上線使用集保結算所建置之「境內基金集中清算平台」。
金管會期勉國內投信事業持續強化自行投資研究能力、開拓發展國際性業務、積極培育資產管理人才,鼓勵中小型投信事業逐步成長、提升事業競爭力,並鼓勵投信事業提升盡職治理揭露及表現,於投資流程中落實ESG考量並積極辦理永續發展相關事項,促使被投資企業永續發展,以期能共同深化我國永續發展並邁向淨零轉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