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票向王道銀行取得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不動產使用權資產,計約38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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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華票-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99號4樓
2.事實發生日:113/9/18~113/9/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679.85坪
每單位價格:1,575元/月/坪(含稅)
租金總金額:1,070,764元/月(含稅,車位30,600元/月另計)
使用權資產金額(折現值): 38,342,602元(含稅及車位)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原址續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曰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月繳,1,070,764元/月(含稅,車位30,600元/月另計)
租期:3年(民國114年1月1日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參考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遠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每月1,099,317元(含稅,不含車位)
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價值:38,271,341元(含稅折現值,不含車位)
遠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每月1,020,793元(含稅,不含車位)
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價值:35,537,627元(含稅折現值,不含車位)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遠見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睿明先生(96)北市估字第000110號
陳諶先生(91)北市估字第00002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續租本公司總公司營業辦公場所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9月1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9月1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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