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房地产烂尾楼问题严重-新政保障发展商或买家

(吉隆坡8日讯)烂尾楼的问题频现,以致政府有意推行先建后售(Build-Then-Sell)模式,以保护买房者,但市场人士对此褒贬不一,有者认为这将会是有代价的。


根据先建后售模式概念,发展商只能在项目完成后出售房屋,与目前的先卖后建(STB)方式形成鲜明对比,即在施工开始之前就出售房屋。


大马购屋者协会(HBA)秘书长郑金龙对先建后售模式表示支持,并相信这将解决住宅烂尾楼的问题。
在先建后售模式下,买家将购买他所能看到的东西,而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支持先建后售模式的人士一致认为,这将消除买家在最终获得的房屋品质低于购买时所承诺的品质的风险。


与此同时,PropertyGuru大马区域经理谢尔顿表示,买家在买房前可以亲自检查房屋,帮助他们作出正确的决定。他指出,如果房屋项目因不可预见的情况而延宕或中途弃建,那买家不会因此而陷入困境。
然而,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主席拿督童银坤警告,推行这类模式可能会导致供应紧张,进而导致房屋价格飙升。由于先建后卖模式需要发展商预先筹集大量资金,因此可能导致小型发展商无法开展新项目。


这将对发展成本已经如此高昂的行业造成额外的财务限制,而鉴于大多数房地产发展商都是小型企业,先建后售可能会导致供应紧张。他补充,这对金融机构来说也可能是一个挑战,因为他们不常为这类模式的房产项目提供资金。


尽管如此,国库控股(Khazanah)研究所研究主任苏菈雅表示,数据显示。在先建后售(10:90比例)和先卖后建模式对比之下,房屋价格几乎没有差异。采用10:90比例的先建后售模式,买家需要支付10%的头期款,而馀下90%仅在交付房屋时付款,而不是在施工阶段分期付款。


相比之下,在先卖后建的模式下,买家必须等待数年才能拿到房子,并将面对项目烂尾或延误以及品质问题相关的风险。她补充,根据先卖后建模式,买家还需在施工阶段支付额外费用,包括每月利息、不必要的租金、竣工后的房屋检查,以及向法庭提出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对于推行先建后售模式可能导致小型发展商难以开展新项目,苏菈雅表示,开展新项目取决于发展的规模,而不是公司的规模。这意味著,即使对于规模较小的发展商而言,如果发展项目的规模与公司的资本和技术能力相符,那在先建后售模式下开展新项目仍然是可行的。


苏菈雅表示,在先建后售的框架下,只有财务和营运良好的房地产发展商才能够进行新的项目,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病态和废弃项目的发生。这也将对发展商的相关经验和财务实力进行更严格的评估,而与房屋建设相关的风险将由发展商和银行承担。


她指出,透过先建后售模式,发展商也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可行性研究,制定限制单位数量的纪律,从而提高对于供应的反应能力,避免房产过剩。苏菈雅还说,采用10:90比例的先建后售模式的项目,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延误或烂尾的问题。


另外,她认为,透过先建后售模式,将会改善和提高房地产市场的品质。为了确保赚幅及鼓励买家购买可以参观的已竣工房屋,发展商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为潜在客户提供优质房屋。

她提醒,发展商有责任在价格和创新方面进行竞争,而非让消费者支付高昂价格并面对可能得不到所承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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