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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勤美-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全國大飯店(股)公司公告董事長同意與勤美(股)公司、璞真建設(股)公司簽訂合建契約書
1.契約種類:合建分售
2.事實發生日:112/11/7~112/11/7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勤美(股)公司(以下簡稱:勤美公司)
(2)璞真建設(股)公司(以下簡稱:璞真建設)
(3)全國大飯店(股)公司(以下簡稱:全國大飯店)、璞真建設、勤美公司之董事長為同一人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璞真建設(建方)與勤美公司、全國大飯店(地主)所持有之台中市西區後子段19筆土地簽訂合作開發契約書。
預估合建分配比例:(地主)40.50%:(建方)59.50%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1)連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合建比分配比例:(地主) 40.40%:(建方) 59.60%
(2)中泰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合建比分配比例:(地主) 40.62%:(建方) 59.38%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連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連琳育估價師
(2)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陳柏霖估價師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連琳育估價師:(99)北市估字第000166號
(2)陳柏霖估價師:(111)北市估字第000310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建屋出售,活化公司資產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
(1)董事會通過日期為不適用,係因全國大飯店未設置董事會,依公司法由董事長代為行使職權,董事長於民國112年11月07日同意全國大飯店與勤美公司、璞真建設簽訂合作開發契約書。
(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為不適用,係因全國大飯店未設置董事會,依公司法由董事長代為行使職權,無監察人。
(3)本次全國大飯店董事長同意以持有之台中市西區後子段3筆土地、勤美公司以其持有之台中市西區後子段16筆土地、璞真建設,簽訂合作開發契約書,以合建分售之方式進行開發,即勤美公司、全國大飯店提供土地,由璞真建設出資興建,於全國大飯店董事長同意後進行相關簽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