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頃發布自然資源出口外匯管制規定

印尼政府頃發布自然資源出口外匯管制規定

一、印尼政府頃於本(2025)年2月17日發布2025年第8號政府條例,涉及自然資源商業活動、管理或加工之出口收益外匯管制(DHA SDA),該條例為2023年第36號政府條例之修訂版,旨在優化自然資源利用,增加對國家經濟之貢獻。。

二、綜整2025年第8號政府條例修改重點內容如下:

(一) 金額門檻(原2023年第36號政府條例第6條):外匯收入超過25萬美元之出口商。

(二) 採礦業、種植業、林業及漁業(2025年第8號政府條例第7條)等受監管業別部分:

1. 外匯收入需全數存入印尼國內銀行專用外匯帳戶12個月,可用於兌換印尼盾、支付政府稅負、支付股息、購買進口貨品與服務,以及償還外幣貸款。

2. 生效日期:本年3月1日。

(三) 石油及天然氣業等受監管業別方面:

1. 仍依循2023年第36號政府條例,30%外匯收入需存入印尼國內銀行專用外匯帳戶3個月。

2. 生效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 、另查印尼多年來持續面臨資本外流挑戰,大部分出口外匯被存入離岸帳戶,而非投資於國內金融體系,導致印尼境內的外幣供應不足,對印尼盾造成壓力,亦降低政府因應外部經濟衝擊之能力。依據印尼經濟協調部估算,新規定將為印尼本年外匯存底增加800億美元,Prabowo總統強調,國家資源必須透過發展資金、國內資金循環流動、外匯存底增加及匯率穩定,來造福國家與人民。

四、印尼雇主協會(APINDO)主席Shinta Kamdani認為,外匯存底新規將在產業界造成骨牌效應,盼政府重新考慮相關安排。其說明略以:

(一) 業者通常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拿到外匯收入,一旦外匯收入全數且長期存入國內銀行,出口商將難以為下個生產週期進行融資。此外,目前印尼政府將專用外匯帳戶存款利率訂為5%,遠低於銀行7%至8%的貸款利率。

(二) 建議政府採納更靈活的機制,例如排除存在流動性問題或緊急營運需求業者,或降低存入國內銀行之外匯收益比例。

五、為回應反對聲浪,印尼央行於本年2月27日提出支援措施如下:

(一) 針對外匯收入存款,推出1年期的印尼央行外匯證券(SVBI)及印尼央行外幣債券(SUVBI),出口商可將外匯收入存放該等帳戶,賺取更具競爭力的報酬率。

(二) 依據2024年第22號政府條例,前述外匯收入存放帳戶存放期限超過6個月所獲之報酬,可享零所得稅稅率,以減輕因存款利率降低而造成的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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